摘要:如果是企業正常申報,超過法定申報期限,稅源管理單位會發起催報并制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一般要做簡易處罰之后自行申報,如果有實現稅款,按日加收滯納金。但稅務部...
如果是企業正常申報,超過法定申報期限,稅源管理單位會發起催報并制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一般要做簡易處罰之后自行申報,如果有實現稅款,按日加收滯納金。
但稅務部門扣繳屬于強制執行措施,這個有嚴格流程,要出具稅務文書,實際工作中,強制執行扣繳稅務款項一般有兩種情形:
稅源管理單位強制扣繳:
稅務機關在發現納稅人逾期未繳納《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的稅款時,通過內部審批文書報經有權限的稅務局長批準后,可以對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采取強制執行。
⑴基礎管理崗,首先制作《催告書》郵寄送達——如果納稅人未簽收退回——再進行直接送達,如果企業拒收,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理由和日期等內容。
直接送達要出示檢查證和攜帶執法記錄儀。
⑵催告期滿,在金三做強制執行登記,選擇強制扣繳,強制扣繳流程啟動。
制作稅務行政執法申請表,推送稅源管理單位,經分局長,區縣局長審批后,征管業務崗打印《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扣繳稅收款項通知書》并打印送達回證一并交由稅源管理崗
稅源管理單位負責人指派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 持《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扣繳稅收款項通知書》到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執行強制扣繳。
扣繳款項包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
稽查局強制執行扣繳稅務款項
被執行人未按照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稽查局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①經稽查局確認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確定期限繳納擔保稅款、滯納金的 通過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可啟動強制執行流程。
②被執行人對《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逾期不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可啟動強制執行流程。
稽查局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應當向被執行人送達《稅務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強制執行內容、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稽查局從被執行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罰款時,應向被執行人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送達《扣繳稅收款項通知書》依法扣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并將完稅憑證送交被執行人。
稅務部門扣繳時滯納金是否要出具法律文件?此文由三亞房產編輯,來源于網絡,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ontania.cn/news/2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