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愛錢進”涉嫌詐騙,37萬人被騙了230億,據悉這款P2P平臺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大家一致的說辭是因為看到該產品是汪涵的代言,無比信任...
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愛錢進”涉嫌詐騙,37萬人被騙了230億,據悉這款P2P平臺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大家一致的說辭是因為看到該產品是汪涵的代言,無比信任汪涵才會投錢進去的,“就是沖著汪涵的代言才進去的,一個著名的主持人為了錢就這么沒底線了,到現在還沉默裝不知道,真的害人不淺!”更有甚者,直接罵汪涵:“你還好意思若無其事的直播帶貨,代言之前就知道這個平臺有問題吧,拿了高額的代言費就不管不顧了,昧著良心賺黑錢!”很多受騙的網友在各個平臺都表示當時都是看了汪涵的廣告,相信汪涵才把錢放在涉事理財產品中,強調汪涵需要為此事負責。汪涵代言事件,汪涵代言翻車,汪涵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一,明星代言產品,必須對所代言的產品質量進行把關,對相信自己的粉絲負起責任,也就是說明星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明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不是光拿錢不承擔責任,這一點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二,《廣告法》規定:明星在代言廣告的時候,不能為未使用過的產品做代言,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而且按照《廣告法》最新規定,工商不會只對產品查處,明星也會連帶民事責任。畢竟代言的時候他們也拿足了代言費。所以說如果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明星也有責任。
三,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愛錢進”涉嫌詐騙,37萬人被騙了230億,汪涵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汪涵做代言愛錢進翻車37萬人被騙230億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此文由樂東房價編輯,來源于網絡,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ontania.cn/news/2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