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位市民向市長熱線反映:我在樂山中心城區“城際領域”二期購買首套普通住房80多平米,咨詢購房契稅收費標準。樂山市地稅局回復:一、個人購買住房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依...
一位市民向市長熱線反映:我在樂山中心城區“城際領域”二期購買首套普通住房80多平米,咨詢購房契稅收費標準。樂山市地稅局回復:一、個人購買住房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依據,根據合同備案時間不同,則執行不同的契稅政策。
(一)如合同備案時間在2010年10月1日前,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二)如合同備案時間在2010年10月1日后(含2010年10月1日),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將按1%稅率征收契稅。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中心城區普通住房標準的界定與執行。國家七部委國辦發[2005]26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國稅發[2005]89號、省政府川府發[2005]22號、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川地稅發[2005]104號和川地稅發[2010]30號文件對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即容積率標準、單套建筑面積標準、價格標準三個條件同時滿足的普通住房,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反之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機關將嚴格執行個人購房相關稅收政策,決不會多收、錯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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