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后買房,如果只寫一方名字,到底算不算共同財產呢?根據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典法規定,法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情形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
婚后買房,如果只寫一方名字,到底算不算共同財產呢?
根據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典法規定,法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情形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公民只要有資金能力,那么在結婚前、結婚后都是可以購房的。由于婚后購房如果不能證明是自己獨立出資購買,房屋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共同財產。所以在發生產權糾紛的時候,獨立出資者還需要出示證明并沒有利用雙方共同財產付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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