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3)房屋價款計算;??(4)定金;??(5)簽署...
?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認購書常見兆南麗灣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糾紛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次以規范的形式對認購書進行規定。以下就認購書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商品房認購書
商品房認購書的陷阱有哪些
??由于認購書是由房產商制定的,內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買房人的陷阱,因此買房人應盡可能地與房產商簽訂詳細的認購書。
??一般來講,認購書有以下陷阱:
??1、內容過于簡單,僅包括房屋地址、面積、價格、交樓日期等;
??2、對分攤面積、稅費、違約責任、配套設施、裝修標準、房地產交付及定金的退還或喪失的條件、物業管理等諸多內容不作規定或者不作詳細約定;
??3、房產商以隱瞞重要事實,如將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進行銷售,欺騙購房者,讓購房者先簽認購書,收取定金,后簽預售合同,騙取定金。??
商品房認購書
如何避免商品房認購書糾紛
??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認購書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而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如果在認購書中明確設立有定金條款的,由于認購書的性質是預約合同,故認購書的定金應當屬于立約定金。
??根據《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乙方拒絕訂立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為了防止意外,購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據
??根據我國《擔保法》,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生效條件。若購房者簽訂認購書并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實際上卻并沒有支付定金,此時如果不打算買該房了,賣方也不得按認購書向購房者追討。
??另外,如果簽訂認購書的雙方當事人已經洽談,但因認購書未約定的內容協商不成,無法達成商品房買賣,雙方也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很多買房人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開發商常要求買房人先簽訂一份認購書,并交付一部分定金。
??而買房人往往認為反正認購書不是合同,所以常常草草簽訂,結果在房產買賣中帶來不少麻煩,從而陷入被動。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商品房認購書的總結。
商品房認購書有哪些陷阱?此文由小戴編輯,來源于網絡,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ontania.cn/zhishi/7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