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閑置土地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超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或者超過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的。2、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
閑置土地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超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或者超過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的。
2、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
3、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總面積不足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的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是什么?
1、轉讓方式不一樣
劃撥土地一般是針對的是事業性單位,這些事業性單位取得國家土地以后,只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出讓土地是政府把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以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一種行為。當劃撥的土地被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那么就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變為“出讓”。
2、權利義務不同
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以對土地進行轉讓、出租、抵押。而劃撥的土地不可以被土地的使用權人轉讓、出租、抵押。
3、房屋類型不同
房屋所在的土地的性質不同的話,就會影響該房屋所屬的類型。劃撥土地一般是公益事業用地或者是回遷房、經濟適用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大多數是用于建造商品房。
4、土地性質不同
土地性質的不同,從而對買房人后期的影響結果也會不一樣,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在交易的時候,不存在額外的費用,而劃撥的土地,假如想進行交易的話,那么就需要先補交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于那些佳元·江畔人家想要購買二手房的買房人來說,買房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想要購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從而避免自己增加買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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