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獲悉,《關于規范已出讓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的處置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處置辦法》)即日起至20日公開...
??昨日,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獲悉,《關于規范已出讓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的處置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處置辦法》)即日起至20日公開征求意見。
??《處置辦法》適用于2015年10月9日前已經生效法定圖則變更土地用途或者調整容積率的已出讓未建用地的處置。已出讓未建用地申請按照《處置辦法》處置的,需不屬于閑置土地或者雖屬閑置土地但已依法處置完畢,可以由土地使用權人繼續開發建設。
??《處置辦法》兼顧職住平衡,修訂變更為居住用地的處置。深圳2018-2020年將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25萬套。為實現上述目標,解決民生住房需求,在處置方式的調整中,重點針對變更為居住類的用地,提出建設為可銷售人才住房的要求。
??《處置辦法》考慮到用途變更前后土地價值的差異,兼顧企業利益保障,對于由商業服務業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的,允許原土地使用權人按照生效法定圖則確定的容積率核算建筑面積。
??由工業、物流倉儲用地等變更為居住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權人交回法定圖則已規劃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后,剩余用地按生效法定圖則確定的容積率核算建筑面積,并全部建設為可銷售的人才住房,其中需建設的商業部分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建設和銷售。
??為保證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既利于擴大住房供應又能兼顧原土地使用權人利益的實現,深圳市規土委進行了不同方案的測算,并明確了可銷售人才住房的地價暫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場價格的3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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