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信大家對于捆綁銷售都不算陌生,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由于信息不透明、地位不對等等原因,不少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霸王條款買房時遇到捆綁銷售,您該怎么辦?...
相信大家對于捆綁銷售都不算陌生,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由于信息不透明、地位不對等等原因,不少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霸王條款買房時遇到捆綁銷售,您該怎么辦?
1、定義
什么是捆綁銷售?
所謂捆綁銷售,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銷過程中進行合作,從而擴大它們的影響力。
作為跨行業和跨品牌的新型營銷方式,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和運用。但不是所有產品和服務都能隨意“捆綁”,需要制定正確的捆綁策略。
2、策略
房地產有哪些捆綁銷售的策略?
捆綁銷售最開始并不是貶意的,很多人通過捆綁銷售,也嘗到了甜頭。比如:
捆綁購房人:類似團購,舉個例子,從兩個人開始起步,2人共同購買商鋪優惠2個點,3人優惠3個點,依此類推,至10個點封頂。
捆綁商鋪:當消費者購買本項目商鋪達到一定的數額,既可免費得到一套商務公寓。
捆綁住宅:當消費者購買本項目的住宅時,可以免費贈送一定面積的商鋪,或者贈送整間商鋪某幾年的按揭款。
……
以上只是舉例,在實際購房過程中,開發商一定會有各種辦法告訴你,你是得到了好處的。然而也有一些購房者,在被開發商捆綁銷售之后覺得很難受,甚至有種被“綁架”的感覺,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那些年,讓我們很不痛快的捆綁銷售?
綁車位:項目封盤,要求購房者不買車位就不能賣房。
綁學校:銷售承諾幼兒園、小學的名額,現實卻需要業主搖號爭取。
綁銀行:辦理房貸等業務須到指定銀行,否則開發商不一定在銀行審批環節提供擔保。
綁儲藏室:要求消費者簽訂附加合同,購買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 ,否則拒絕交鑰匙。
綁裝修:虛假宣傳,并以雙合同捆綁變相漲價。
遇到類似的情況,真的就毫無辦法,只能妥協么?
3、法律:
對于捆綁銷售,相關法律是怎么說的?
開發商濫用優勢地位進行不公平交易,強迫交易簽訂霸王條款,是樓市火熱,賣方市場化的表現之一。然而賣房市場化,并不代表隨意化,還是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行。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有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法律專家認為: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相關合同,已經訂立合同的有權要求法院宣告此此合同無效。售房合同與其他捆綁銷售的合同是兩個法律關系,消費者不用擔心后者無效最終買不了房子。
只要開發商簽訂了售房合同,開發商就有義務履行交房售房義務。對于符合政策的售房合同,開發商不得以盈利過少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理由來主張解除售房合同。
4、維權:
業主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法院依法宣告裝修合同無效,要求返還相關款項。已經入住業主也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市場正常價格評估此價值,要求開發商返還明顯不合理部分的價款。
從民事角度講,開發商面臨退款和賠償的法律責任。
從行政角度講,對于違規操作的開發商,住建委等部門可采取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不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強化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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